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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总条件
平台:厦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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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时间: 2025年11月01日
# 厦门航空运输总条件版本比较分析报告 ## 1. 总体评估 本次从2025年10月25日01:36到2025年10月31日05:21的更新属于**微小勘误与格式调整**。经过详细比对,两个版本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实质性条款变更。 ## 2. 详细变更点分析 经过逐条比对分析,发现以下情况: 1. **无实质性变更** - **变更类型**: 无 - **变更内容**: 两个版本的文件在条款内容、定义、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所有实质性规定方面完全一致 - **潜在影响**: 对旅客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格式与编号勘误** - **变更类型**: 格式调整 - **变更内容**: 仅存在极细微的格式差异,如空格、换行等排版问题,无任何条款内容的增删或修改 - **潜在影响**: 纯技术性调整,不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执行 ## 3. 结论 本次更新仅为技术性维护,未对运输总条件的任何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旅客权益和承运人责任保持不变,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 --- *分析由 DeepSeek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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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输总条件 1 运输总条件
2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3 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3 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4 1.1.1 总则 4 1.1.1 总则
5 5
6 1.1.1.1 概述 6 1.1.1.1 概述
7 7
8 为明确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8 为明确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9 9
10 1.1.1.2 依据文件 10 1.1.1.2 依据文件
11 11
12 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CCAR-27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CCAR-300)《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12  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13 1.1.2 定义 13
14 1.1.1.3 适用法律
15
16 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7
18 1.1.1.4补充规则
14 19
15 1.1.2 定义 20 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21
22 1.1.1.5 语言版本
23
24 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25 1.1.2 定义
16 26
17 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27 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8 28
19 1.1.2.1 “国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的航空运输。 29 1.1.2.1 “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的航空运输。
20 30
21 1.1.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31 1.1.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22 32
23 1.1.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团队旅客规定等。 33 1.1.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24 34
25 1.1.2.4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35 1.1.2.4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26 36
27 1.1.2.5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37 1.1.2.5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28 38
29 1.1.2.6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39 1.1.2.6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30 40
31 1.1.2.7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41 1.1.2.7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32 42
33 1.1.2.8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43 1.1.2.8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34 44
35 1.1.2.9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 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45 1.1.2.9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 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36 46
37 1.1.2.10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47 1.1.2.10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38 48
39 1.1.2.11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49 1.1.2.11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40 50
41 1.1.2.12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51 1.1.2.12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42 52
43 1.1.2.13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53 1.1.2.13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44 54
45 1.1.2.14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55 1.1.2.14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46 56
47 1.1.2.15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57 1.1.2.15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48 58
49 1.1.2.16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59 1.1.2.16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50 60
51 1.1.2.17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61 1.1.2.17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52 62
53 1.1.2.18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63 1.1.2.18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54 64
55 1.1.2.19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65 1.1.2.19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56 66
57 1.1.2.20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 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除连续客票外,一个票号对应一本客票,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67 1.1.2.20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58 68
59 1.1.2.21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69 1.1.2.21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 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除连续客票外,一个票号对应一本客票,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60 70
61 1.1.2.22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71 1.1.2.22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62 72
63 1.1.2.23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73 1.1.2.23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64 74
65 1.1.2.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75 1.1.2.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66 76
67 1.1.2.25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77 1.1.2.25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68 78
69 1.1.2.26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79 1.1.2.26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70 80
71 1.1.2.27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81 1.1.2.27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72 82
73 1.1.2.28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83 1.1.2.28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74 84
75 1.1.2.29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85 1.1.2.2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76 86
77 1.1.2.30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87 1.1.2.30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78 88
79 1.1.2.31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89 1.1.2.31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80 90
81 1.1.2.32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91 1.1.2.32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82 92
83 1.1.2.33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93 1.1.2.33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84 94
85 1.1.2.34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95 1.1.2.34 “客票变更”指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86 96
87 1.1.2.35 “签转”指对销售承运人的变更。 97 1.1.2.35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88 98
89 1.1.2.36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99 1.1.2.36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90 100
91 1.1.2.37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101 1.1.2.37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92 102
93 1.1.2.38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103 1.1.2.38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94 104
95 1.1.2.39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05 1.1.2.39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96 106
97 1.1.2.40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107 1.1.2.40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98 108
99 1.1.2.41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109 1.1.2.41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00 110
101 1.1.2.42 “出港延误”指除特别约定外,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11 1.1.2.42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102 112
103 1.1.2.43 “到港延误”指除特别约定外,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13 1.1.2.43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104 114
105 1.1.2.44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115 1.1.2.44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106 116
107 1.1.2.45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117 1.1.2.45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108 118
109 1.1.2.46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19 1.1.2.46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10 120
111 1.1.2.47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21 1.1.2.47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12 122
113 1.1.2.48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123 1.1.2.48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114 124
115 1.1.2.49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125 1.1.2.49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116 126
117 1.1.2.50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 127 1.1.2.50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
118 128
119 1.1.2.51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129 1.1.2.51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120 130
121 1.1.2.52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31 1.1.2.52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22 132
123 1.1.2.53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133 1.1.2.53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24 134
125 1.1.2.54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135 1.1.2.54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126 136
127 1.1.2.55 “损失”指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137 1.1.2.55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128 138
129 1.1.2.56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139 1.1.2.56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130 140
131 1.1.2.57 “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141 1.1.2.57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142
143 1.1.2.58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44
145 1.1.2.59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146
147 1.1.2.60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148
149 1.1.2.61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150
151 1.1.2.62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152
153 1.1.2.63“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132 1.1.3 适用范围 154 1.1.3 适用范围
133 155
134 1.1.3.1 一般规定 156 1.1.3.1 一般规定
135 157
136 1.1.3.1.1 除1.1.3.2、1.1.3.3、1.1.3.4条中另有规定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 158 1.1.3.1.1 除1.1.3.2、1.1.3.3、1.1.3.4条中另有规定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
137 159
138 1.1.3.1.2 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160 1.1.3.1.2 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139 161
140 1.1.3.1.3 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162 1.1.3.1.3 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141 163
142 1.1.3.2 包机运输 164 1.1.3.2 包机运输
143 165
144 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166 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145 167
146 1.1.3.3 代码共享 168 1.1.3.3 代码共享
147 169
148 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70 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49 171
150 a) 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172 a) 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151 173
152 b)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174 b)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153 175
154 c) 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176 c) 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155 177
156 d) 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178 d) 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157 179
158 e) 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180 e) 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159 181
160 f) 航班禁烟。 182 f) 航班禁烟。
161 183
162 1.1.3.4 法律的优先适用 184 1.1.3.4 法律的优先适用
163 185
164 如本条件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86 如本条件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65 1.1.4 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 187 1.1.4 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
166 188
167 1.1.4.1 一般规定 189 1.1.4.1 一般规定
168 190
169 1.1.4.1.1 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91 1.1.4.1.1 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70 192
171 1.1.4.1.2 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93 1.1.4.1.2 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72 194
173 1.1.4.1.3 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5 1.1.4.1.3 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74 196
175 1.1.4.2 航班不正常服务 197 1.1.4.2 航班不正常服务
176 198
177 1.1.4.2.1 客票服务 199 1.1.4.2.1 客票服务
178 200
179 1.1.4.2.1.1 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提前、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出港延误、取消、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1.9.2条或1.1.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 1.1.4.2.1.1 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1.9.2条或1.1.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80 202
181 1.1.4.2.1.2 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变更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手续费、退票手续费均不退还。 203 1.1.4.2.1.2 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182 204
183 1.1.4.2.2 信息服务 205 1.1.4.2.2 信息服务
184 206
185 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207 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186 208
187 1.1.4.2.3 餐食及住宿服务 209 1.1.4.2.3 餐食及住宿服务
188 210
189 1.1.4.2.3.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11 1.1.4.2.3.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90 212
191 1.1.4.2.3.2 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13 1.1.4.2.3.2 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92 214
193 1.1.4.2.3.3 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215 1.1.4.2.3.3 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194 216
195 1.1.4.2.3.4 1.1.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217 1.1.4.2.3.4 1.1.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196 218
197 1.1.4.2.4 航班不正常证明 219 1.1.4.2.4 航班不正常证明
198 220
199 厦航将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延误或者取消证明。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221 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200 222
201 1.1.4.2.5 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 223 1.1.4.2.5 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
202 224
203 1.1.4.2.5.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225 1.1.4.2.5.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204 226
205 a) 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227 a) 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206 228
207 b) 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229 b) 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208 230
209 c) 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231 c) 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210 232
211 1.1.4.2.5.2 1.1.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233 1.1.4.2.5.2 1.1.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212 234
213 1.1.4.2.5.3 厦航将根据1.1.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此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若航班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事项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厦航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提供服务。 235 1.1.4.2.5.3 厦航将根据1.1.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此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若航班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事项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厦航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提供服务。
214 1.1.5 客票 236 1.1.5 客票
215 237
216 1.1.5.1 一般规定 238 1.1.5.1 一般规定
217 239
218 1.1.5.1.1 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240 1.1.5.1.1 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219 241
220 1.1.5.1.2 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242 1.1.5.1.2 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221 243
222 1.1.5.1.3 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44 1.1.5.1.3 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23 245
224 1.1.5.1.4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246 1.1.5.1.4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225 247
226 1.1.5.1.5 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48 1.1.5.1.5 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27 249
228 1.1.5.1.6 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50 1.1.5.1.6 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229 251
230 1.1.5.1.7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252 1.1.5.1.7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231 253
232 1.1.5.1.8 国内航空运输必须使用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方能使用。 254 1.1.5.1.8 国内航空运输必须使用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方能使用。
233 255
234 1.1.5.1.9 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256 1.1.5.1.9 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235 257
236 1.1.5.1.10 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258 1.1.5.1.10 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237 259
238 1.1.5.1.11 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260 1.1.5.1.11 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239 261
240 1.1.5.2 客票有效期 262 1.1.5.2 客票有效期
241 263
242 1.1.5.2.1 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64 1.1.5.2.1 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43 265
244 1.1.5.2.2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266 1.1.5.2.2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245 267
246 1.1.5.2.3 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268 1.1.5.2.3 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247 269
248 1.1.5.2.4 旅行有效期 270 1.1.5.2.4 旅行有效期
249 271
250 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272 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251 273
252 1.1.5.3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274 1.1.5.3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253 275
254 1.1.5.3.1 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276 1.1.5.3.1 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255 277
256 a) 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278 a) 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257 279
258 b) 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280 b) 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259 281
260 c) 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282 c) 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261 283
262 d) 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284 d) 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263 285
264 e) 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286 e) 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265 287
266 f) 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288 f) 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267 289
268 1.1.5.3.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290 1.1.5.3.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269 291
270 1.1.5.4 发票 292 1.1.5.4 发票
271 293
272 1.1.5.4.1 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每张电子客票仅开具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294 1.1.5.4.1 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每张电子客票仅开具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273 295
274 1.1.5.4.2 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电子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纸质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26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296 1.1.5.4.2 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电子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275 297
276 1.1.5.4.3 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旅客应妥善保管。 298 1.1.5.4.3 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旅客应妥善保管。
277 299
278 1.1.5.4.4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300 1.1.5.4.4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279 301
280 1.1.5.5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302 1.1.5.5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281 303
282 1.1.5.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 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304 1.1.5.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 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283 305
284 1.1.5.5.2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306 1.1.5.5.2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285 307
286 1.1.5.5.3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308 1.1.5.5.3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287 309
288 1.1.5.5.4 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且客票未使用的票联将不能再使用,也不得退票。 310 1.1.5.5.4 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且客票未使用的票联将不能再使用,也不得退票。
289 311
290 1.1.5.5.5 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312 1.1.5.5.5 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291 313
292 1.1.5.5.6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314 1.1.5.5.6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293 315
294 1.1.5.5.7 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316 1.1.5.5.7 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295 317
296 1.1.5.5.8 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318 1.1.5.5.8 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297 319
298 1.1.5.5.9 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320 1.1.5.5.9 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299 321
300 1.1.5.5.10 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322 1.1.5.5.10 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301 323
302 1.1.5.5.11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324 1.1.5.5.11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303 1.1.6 票价和税费 325 1.1.6 票价和税费
304 326
305 1.1.6.1 票价 327 1.1.6.1 票价
306 328
307 1.1.6.1.1 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329 1.1.6.1.1 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308 330
309 1.1.6.1.2 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331 1.1.6.1.2 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310 332
311 1.1.6.1.3 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333 1.1.6.1.3 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312 334
313 1.1.6.2 特种票价 335 1.1.6.2 特种票价
314 336
315 1.1.6.2.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可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伤残特种票。 337 1.1.6.2.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可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伤残特种票。
316 338
317 1.1.6.2.2 儿童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独立座位。厦航可视航班情况提供儿童座位数。 339 1.1.6.2.2 儿童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独立座位。厦航可视航班情况提供儿童座位数。
318 340
319 1.1.6.2.3 婴儿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341 1.1.6.2.3 婴儿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320 342
321 1.1.6.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1.1.6.2.1、1.1.6.2.2及1.1.6.2.3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优惠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相应客票的客票使用条件。 343 1.1.6.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1.1.6.2.1、1.1.6.2.2及1.1.6.2.3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优惠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相应客票的客票使用条件。
322 344
323 1.1.6.3 税、费(不论其性质) 345 1.1.6.3 税、费(不论其性质)
324 346
325 1.1.6.3.1 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347 1.1.6.3.1 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326 348
327 1.1.6.3.2 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并收取。按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的50%收取燃油附加费。厦航国内航线暂不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349 1.1.6.3.2 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并收取。按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的50%收取燃油附加费。厦航国内航线暂不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328 350
329 1.1.6.4 票款付款方式 351 1.1.6.4 票款付款方式
330 352
331 1.1.6.4.1 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353 1.1.6.4.1 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332 354
333 1.1.6.4.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355 1.1.6.4.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334 356
335 1.1.6.4.3 客票的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十位;厦航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57 1.1.6.4.3 客票的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十位;厦航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36 1.1.7 定座和购票 358 1.1.7 定座和购票
337 359
338 1.1.7.1 一般规定 360 1.1.7.1 一般规定
339 361
340 1.1.7.1.1 旅客可在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362 1.1.7.1.1 旅客可在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341 363
342 1.1.7.1.2 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364 1.1.7.1.2 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343 365
344 1.1.7.1.3 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366 1.1.7.1.3 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345 367
346 1.1.7.1.4 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368 1.1.7.1.4 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347 369
348 1.1.7.1.5 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370 1.1.7.1.5 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349 371
350 1.1.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372 1.1.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351 373
352 1.1.7.1.7 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374 1.1.7.1.7 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353 375
354 1.1.7.1.8 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376 1.1.7.1.8 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355 377
356 1.1.7.2 购票时限 378 1.1.7.2 购票时限
357 379
358     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380     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359 381
360 1.1.7.3 个人资料 382 1.1.7.3 个人资料
361 383
362 1.1.7.3.1 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384 1.1.7.3.1 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363 385
364 1.1.7.3.2 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386 1.1.7.3.2 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365 387
366 1.1.7.3.3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88 1.1.7.3.3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67 389
368 1.1.7.3.4 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390 1.1.7.3.4 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369 391
370 1.1.7.3.5 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392 1.1.7.3.5 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371 393
372 1.1.7.4 信息告知 394 1.1.7.4 信息告知
373 395
374 1.1.7.4.1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396 1.1.7.4.1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375 397
376 1.1.7.4.2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398 1.1.7.4.2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377 399
378 1.1.7.5 机上座位安排 400 1.1.7.5 机上座位安排
379 401
380 1.1.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402 1.1.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381 403
382 1.1.7.5.2 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404 1.1.7.5.2 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383 1.1.8 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 405 1.1.8 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
384 406
385 1.1.8.1 限制运输 407 1.1.8.1 限制运输
386 408
387 1.1.8.1.1 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409 1.1.8.1.1 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388 410
389 1.1.8.1.2 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411 1.1.8.1.2 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390 412
391 1.1.8.1.3 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413 1.1.8.1.3 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392 414
393 1.1.8.1.4 婴儿及除1.1.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415 1.1.8.1.4 婴儿及除1.1.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394 416
395 1.1.8.1.5 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417 1.1.8.1.5 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396 418
397 1.1.8.1.6 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419 1.1.8.1.6 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398 420
399 1.1.8.1.7 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421 1.1.8.1.7 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400 422
401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423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402 424
403 b) 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1.8.2.14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425 b) 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1.8.2.14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404 426
405 1.1.8.1.8 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427 1.1.8.1.8 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406 428
407 1.1.8.2 拒绝运输 429 1.1.8.2 拒绝运输
408 430
409 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431 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410 432
411 1.1.8.2.1 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433 1.1.8.2.1 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412 434
413 1.1.8.2.2 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435 1.1.8.2.2 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414 436
415 1.1.8.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437 1.1.8.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416 438
417 1.1.8.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439 1.1.8.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418 440
419 1.1.8.2.5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441 1.1.8.2.5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420 442
421 1.1.8.2.6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443 1.1.8.2.6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422 444
423 1.1.8.2.7 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445 1.1.8.2.7 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424 446
425 1.1.8.2.8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厦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447 1.1.8.2.8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厦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426 448
427 1.1.8.2.9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449 1.1.8.2.9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428 450
429 1.1.8.2.10 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451 1.1.8.2.10 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430 452
431 1.1.8.2.11 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453 1.1.8.2.11 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432 454
433 1.1.8.2.12 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455 1.1.8.2.12 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434 456
435 1.1.8.2.13 醉酒状态旅客。 457 1.1.8.2.13 醉酒状态旅客。
436 458
437 1.1.8.2.14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459 1.1.8.2.14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438 460
439 a) 心血管疾病 461 a) 心血管疾病
440 462
441 1) 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463 1) 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442 464
443 2) 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465 2) 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444 466
445 3) 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67 3) 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46 468
447 4) 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469 4) 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448 470
449 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471 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450 472
451 b) 脑部疾病 473 b) 脑部疾病
452 474
453 1) 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 475 1) 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
454 476
455 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477 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456 478
457 2) 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479 2) 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458 480
459 3) 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481 3) 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460 482
461 c) 呼吸系统疾病 483 c) 呼吸系统疾病
462 484
463 1) 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485 1) 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464 486
465 2) 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487 2) 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466 488
467 3) 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489 3) 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468 490
469 d) 消化系统疾病 491 d) 消化系统疾病
470 492
471 1) 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493 1) 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472 494
473 2) 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495 2) 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474 496
475 e) 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497 e) 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476 498
477 f) 眼科疾病 499 f) 眼科疾病
478 500
479 1) 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501 1) 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480 502
481 2) 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503 2) 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482 504
483 3) 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505 3) 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484 506
485 g) 骨科疾病 507 g) 骨科疾病
486 508
487 1) 未治理的骨折; 509 1) 未治理的骨折;
488 510
489 2) 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511 2) 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490 512
491 3) 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513 3) 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492 514
493 4) 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515 4) 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494 516
495 h) 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517 h) 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496 518
497 1) 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519 1) 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498 520
499 2) 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521 2) 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500 522
501 3) 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523 3) 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502 524
503 4) 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525 4) 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504 526
505 5) 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527 5) 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506 528
507 6) 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529 6) 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508 530
509 i) 其他 531 i) 其他
510 532
511 1) 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533 1) 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512 534
513 2) 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535 2) 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514 536
515 3) 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537 3) 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516 538
517 4) 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539 4) 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518 540
519 5) 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541 5) 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520 542
521 6) 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543 6) 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522 544
523 7) 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545 7) 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524 546
525 8) 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547 8) 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526 548
527 9) 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549 9) 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528 550
529 10) 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551 10) 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530 552
531 1.1.8.2.15 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553 1.1.8.2.15 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532 554
533 1.1.8.3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555 1.1.8.3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534 556
535 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1.8.2.1至1.1.8.2.7及1.1.8.2.9、1.1.8.2.12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557 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1.8.2.1至1.1.8.2.7及1.1.8.2.9、1.1.8.2.12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536 558
537 a) 属本条件第1.1.8.2.7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59 a) 属本条件第1.1.8.2.7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38 560
539 b) 属本条件第1.1.8.2.8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61 b) 属本条件第1.1.8.2.8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40 562
541 c) 属本条件第1.1.8.2.9、1.1.8.2.10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63 c) 属本条件第1.1.8.2.9、1.1.8.2.10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42 564
543 d) 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65 d) 属本条件第1.1.8.2.14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66
567 e) 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44 568
545 1.1.8.4 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69 1.1.8.4 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46 1.1.9 客票变更 570 1.1.9 客票变更
547 571
548 1.1.9.1 自愿变更 572 1.1.9.1 自愿变更
549 573
550 1.1.9.1.1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客票自愿变更收费、签转等规定,除运价另有规定外,按照当期有效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574 1.1.9.1.1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客票自愿变更收费、签转等规定,除运价另有规定外,按照当期有效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551 575
552 1.1.9.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 576 1.1.9.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
553 577
554 1.1.9.1.3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78 1.1.9.1.3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55 579
556 1.1.9.1.4 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特种票价购买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收取变更费用,使用婴儿特种票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580 1.1.9.1.4 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特种票价购买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收取变更费用,使用婴儿特种票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557 581
558 1.1.9.1.5 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582 1.1.9.1.5 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559 583
560 1.1.9.1.6 变更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584 1.1.9.1.6 变更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561 585
562 1.1.9.1.7 电子客票出票后不允许变更旅客的身份信息。 586 1.1.9.1.7 电子客票出票后不允许变更旅客的身份信息。
563 587
564 1.1.9.1.8 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588 1.1.9.1.8 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565 589
566 1.1.9.2 非自愿变更 590 1.1.9.2 非自愿变更
567 591
568 1.1.9.2.1 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出港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592 1.1.9.2.1 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569 593
570 1.1.9.2.2 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594 1.1.9.2.2 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1.9.1条规定办理。
595
596 1.1.9.2.3 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571 597
572 a)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598 a)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573 599
574 b)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600 b)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575 601
576 c)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 602 c)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577
578 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579 603
580 1.1.9.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604 1.1.9.2.4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581 605
582 a) 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606 a) 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583 607
584 b) 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608 b) 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585 609
586 c)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610 c)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587 1.1.10 退票 611 1.1.10 退票
588 612
589 1.1.10.1 一般规定 613 1.1.10.1 一般规定
590 614
591 1.1.10.1.1 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615 1.1.10.1.1 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592 616
593 1.1.10.1.2 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617 1.1.10.1.2 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594 618
595 1.1.10.1.3 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619 1.1.10.1.3 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96 620
597 1.1.10.1.4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621 1.1.10.1.4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598 622
599 1.1.10.1.5 退票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623 1.1.10.1.5 退票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600 624
601 1.1.10.1.6 退票费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625 1.1.10.1.6 退票费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602 626
603 1.1.10.1.7 退款进位:涉及到计算退票手续费数额及需减去的票款数额时,须先进位后再进行下一步计算。 627 1.1.10.1.7 退款进位:涉及到计算退票手续费数额及需减去的票款数额时,须先进位后再进行下一步计算。
604 628
605 1.1.10.1.8 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629 1.1.10.1.8 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606 630
607 1.1.10.2 退票受款人 631 1.1.10.2 退票受款人
608 632
609 1.1.10.2.1 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633 1.1.10.2.1 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610 634
611 1.1.10.2.2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5 1.1.10.2.2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12 636
613 1.1.10.2.3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637 1.1.10.2.3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614 638
615 1.1.10.2.4 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639 1.1.10.2.4 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616 640
617 1.1.10.2.5 厦航将按1.1.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1.10.2.1、1.1.10.2.2、1.1.10.2.3、1.1.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641 1.1.10.2.5 厦航将按1.1.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1.10.2.1、1.1.10.2.2、1.1.10.2.3、1.1.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618 642
619 1.1.10.3 退票期限 643 1.1.10.3 退票期限
620 644
621 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645 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622 646
623 1.1.10.4 退票地点及方式 647 1.1.10.4 退票地点及方式
624 648
625 1.1.10.4.1 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649 1.1.10.4.1 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626 650
627 1.1.10.4.2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651 1.1.10.4.2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628 652
629 1.1.10.4.3 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653 1.1.10.4.3 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630 654
631 1.1.10.4.4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655 1.1.10.4.4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632 656
633 1.1.10.5 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 657 1.1.10.5 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
634 658
635 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659 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636 660
637 1.1.10.6 非自愿退票 661 1.1.10.6 非自愿退票
638 662
639 1.1.10.6.1 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出港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663 1.1.10.6.1 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640 664
641 1.1.10.6.2 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665 1.1.10.6.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1.10.7条规定办理。
666
667 1.1.10.6.3 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642 668
643 a)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669 a)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644 670
645 b) 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671 b) 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646 672
647 1.1.10.7 自愿退票 673 1.1.10.7 自愿退票
648 674
649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675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650 676
651 1.1.10.8 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677 1.1.10.8 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652 678
653 a) 使用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购买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679 a) 使用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购买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654 680
655 b)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按厦航规定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提出,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起飞时间),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 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681 b)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出票时间),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5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656 682
657 c) 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683 c) 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658 684
659 d)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购买的伤残特种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使用厦航公布的其他普通、优惠票价购票的军警残旅客,退票按照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685 d)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购买的伤残特种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使用厦航公布的其他普通、优惠票价购票的军警残旅客,退票按照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660 686
661 1.1.10.9 拒绝退票的权利 687 1.1.10.9 拒绝退票的权利
662 688
663 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689 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664 690
665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691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666 692
667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693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668 694
669 c) 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695 c) 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670 696
671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697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672 698
673 1.1.10.10 退回税、费 699 1.1.10.10 退回税、费
674 700
675 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1.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701 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1.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676 1.1.11 乘机 702 1.1.11 乘机
677 703
678 1.1.11.1 一般规定 704 1.1.11.1 一般规定
679 705
680 1.1.11.1.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706 1.1.11.1.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681 707
682 1.1.11.1.2 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 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708 1.1.11.1.2 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 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683 709
684 1.1.11.1.3 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710 1.1.11.1.3 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685 711
686 1.1.11.1.4 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厦航的乘机登记柜台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登机牌,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12 1.1.11.1.4 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厦航的乘机登记柜台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登机牌,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687 713
688 1.1.11.1.5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714 1.1.11.1.5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689 715
690 1.1.11.1.6 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716 1.1.11.1.6 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691 717
692 1.1.11.2 误机 718 1.1.11.2 误机
693 719
694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20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695 721
696 1.1.11.3 漏乘 722 1.1.11.3 漏乘
697 723
698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24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699 725
700 1.1.11.4 错乘 726 1.1.11.4 错乘
701 727
702 1.1.11.4.1 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728 1.1.11.4.1 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703 729
704 1.1.11.4.2 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30 1.1.11.4.2 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05 731
706 1.1.11.5 联程航班衔接 732 1.1.11.5 联程航班衔接
707 733
708 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734 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709 1.1.12 行李运输 735 1.1.12 行李运输
710 736
711 1.1.12.1 一般规定 737 1.1.12.1 一般规定
712 738
713 1.1.12.1.1 行李范围 739 1.1.12.1.1 行李范围
714 740
715 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第1.1.2.49条、1.1.2.50条和1.1.2.51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741 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第1.1.2.55条、1.1.2.56条和1.1.2.57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716 742
717 1.1.12.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743 1.1.12.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718 744
719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745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720 746
721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747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722 748
723 b) 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749 b) 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724 750
725 c)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751 c)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726 752
727 d) 管制刀具; 753 d) 管制刀具;
728 754
729 e) 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755 e) 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730 756
731 f)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757 f) 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758
759 g)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732 760
733 1.1.12.1.3 限制运输的物品 761 1.1.12.1.3 限制运输的物品
734 762
735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763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736 764
737 a)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物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765 a)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物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738 766
739 b) 精密仪器、电器; 767 b) 精密仪器、电器;
740 768
741 c) 占座行李; 769 c) 占座行李;
742 770
743 d)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771 d)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744 772
745 e) 乐器; 773 e) 乐器;
746 774
747 f)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775 f)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748 776
749 g)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777 g)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750 778
751 h儿童限制装置 779 a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
752 780
753 i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781 b儿童限制装置
754 782
755 j) 鲜活易腐物品; 783 c)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784
785 d) 鲜活易腐物品;
756 786
757 k)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787 e)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758 788
759 l)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789 f)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760 790
761 m) 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小动物; 791 g) 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小动物;
762 792
763 n) 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793 h) 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764 794
765 1.1.12.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795 1.1.12.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766 796
767 1.1.12.2.1 托运行李 797 1.1.12.2.1 托运行李
768 798
769 a)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799 a)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770 800
771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801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772 802
773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803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774 804
775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805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776 806
777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807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778 808
779 5)  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809 5)  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80 810
781 b)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811 b)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782 812
783 1.1.12.2.2 非托运行李 813 1.1.12.2.2 非托运行李
784 814
785 a)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815 a)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786 816
787 b) 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817 b) 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788 818
789 c) 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819 c) 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790 820
791 1.1.12.3 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 821 1.1.12.3 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
792 822
793 1.1.12.3.1 免费行李额 823 1.1.12.3.1 免费行李额
794 824
795 a)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825 a)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796 826
797 1) 头等舱旅客40千克; 827 1) 头等舱旅客40千克;
798 828
799 2) 商务舱旅客30千克; 829 2) 商务舱旅客30千克;
800 830
801 3) 经济舱旅客20千克; 831 3) 经济舱旅客20千克;
802 832
803 4) 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833 4) 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
804 834
805 b)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835 b)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806 836
807 c)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客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837 c)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客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808 838
809 d)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839 d)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810 840
811 1.1.12.3.2 超额行李费 841 1.1.12.3.2 超额行李费
812 842
813 a) 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843 a) 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814 844
815 b) 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超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1.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845 b) 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超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1.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816 846
817 1.1.12.4 特殊行李 847 1.1.12.4 特殊行李
818 848
819 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849 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820 850
821 1.1.12.5 小动物及服务犬运输 851 1.1.12.5 小动物及服务犬运输
822 852
823 1.1.12.5.1 小动物运输 853 1.1.12.5.1 小动物运输
824 854
825 a) 小动物禁止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855 a) 小动物禁止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826 856
827 b) 小动物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仅限特殊包机航班; 857 b) 小动物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仅限特殊包机航班;
828 858
829 c) 旅客携带小动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859 c) 旅客携带小动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830 860
831 1) 仅限家庭驯养的猫、狗; 861 1) 仅限家庭驯养的猫、狗;
832 862
833 2) 事先经厦航同意,并按照厦航的运输规定办理; 863 2) 事先经厦航同意,并按照厦航的运输规定办理;
834 864
835 3) 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运输动物的有效证件; 865 3) 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运输动物的有效证件;
836 866
837 4)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的要求,此类要求将在旅客提出运输申请时被告知。 867 4)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的要求,此类要求将在旅客提出运输申请时被告知。
838 868
839 1.1.12.5.2 服务犬运输 869 1.1.12.5.2 服务犬运输
840 870
841 a)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厦航不接受犬类以外的动物作为服务动物运输; 871 a)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厦航不接受犬类以外的动物作为服务动物运输;
842 872
843 b) 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873 b) 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844 874
845 c) 需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 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875 c) 需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 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846 876
847 d) 在满足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在客舱内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全程戴上口套及牵引绳索,并应伏在残疾人脚旁或膝上,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877 d) 在满足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在客舱内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全程戴上口套及牵引绳索,并应伏在残疾人脚旁或膝上,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848 878
849 e) 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879 e) 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850 880
851 1.1.12.5.3 对于不符合或不遵守厦航运输条件的,厦航有权拒绝受理运输申请或拒绝运输,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旅客如放弃出行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处理。 881 1.1.12.5.3 对于不符合或不遵守厦航运输条件的,厦航有权拒绝受理运输申请或拒绝运输,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旅客如放弃出行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处理。
852 882
853 1.1.12.5.4 除非厦航有过失,厦航对运输途中小动物(包括服务犬)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 883 1.1.12.5.4 除非厦航有过失,厦航对运输途中小动物(包括服务犬)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
854 884
855 1.1.12.5.5 旅客应对小动物(包括服务犬)对其他旅客或机组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885 1.1.12.5.5 旅客应对小动物(包括服务犬)对其他旅客或机组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856 886
857 1.1.12.6 违章行李 887 1.1.12.6 违章行李
858 888
859 旅客的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厦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889 旅客的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厦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860 890
861 a) 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厦航拒绝收运;已经承运的违章行李,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891 a) 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厦航拒绝收运;已经承运的违章行李,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862 892
863 b) 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立即停运,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893 b) 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立即停运,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864 894
865 c)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895 c)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866 896
867 1.1.12.7 行李声明价值 897 1.1.12.7 行李声明价值
868 898
869 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899 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870 900
871 1.1.12.8 行李的收运 901 1.1.12.8 行李的收运
872 902
873 1.1.12.8.1 拒绝运输 903 1.1.12.8.1 拒绝运输
874 904
875 a) 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905 a) 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876 906
877 b) 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907 b) 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878 908
879 c) 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1.12.1.3条b)~m)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909 c) 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1.12.1.3条b)~m)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880 910
881 d) 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911 d) 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882 912
883 e) 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913 e) 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884 914
885 1.1.12.8.2 检查 915 1.1.12.8.2 检查
886 916
887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917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888 918
889 1.1.12.8.3 收运 919 1.1.12.8.3 收运
890 920
891 a)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921 a)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892 922
893 b)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923 b)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894 924
895 c) 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925 c) 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896 926
897 1.1.12.8.4 运载 927 1.1.12.8.4 运载
898 928
899 a) 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929 a) 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900 930
901 b) 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931 b) 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902 932
903 c) 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933 c) 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904 934
905 1.1.12.8.5 行李退运 935 1.1.12.8.5 行李退运
906 936
907 a)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937 a)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908 938
909 b) 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939 b) 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910 940
911 c) 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941 c) 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912 942
913 1.1.12.9 行李交付 943 1.1.12.9 行李交付
914 944
915 1.1.12.9.1 交付行李 945 1.1.12.9.1 交付行李
916 946
917 a)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 947 a)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
918 948
919 b) 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949 b) 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920 950
921 c) 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951 c) 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922 952
923 d) 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953 d) 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924 954
925 e) 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955 e) 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926 956
927 1.1.12.9.2 无法交付的行李 957 1.1.12.9.2 无法交付的行李
928 958
929 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厦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959 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厦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930 960
931 1.1.12.9.3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961 1.1.12.9.3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932 962
933 a)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963 a)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934 964
935 b) 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 经济舱旅客,每位200元人民币;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300元人民币;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 965 b) 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 经济舱旅客,每位200元人民币;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300元人民币;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
936 1.1.13 附加服务 966 1.1.13 附加服务
937 967
938 1.1.13.1 一般规定 968 1.1.13.1 一般规定
939 969
940 1.1.13.1.1 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970 1.1.13.1.1 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941 971
942 1.1.13.1.2 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972 1.1.13.1.2 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943 973
944 1.1.13.1.3 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974 1.1.13.1.3 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945 975
946 1.1.13.1.4 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976 1.1.13.1.4 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947 977
948 1.1.13.2 第三方服务 978 1.1.13.2 第三方服务
949 979
950 1.1.13.2.1 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980 1.1.13.2.1 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951 981
952 1.1.13.2.2 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982 1.1.13.2.2 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953 983
954 1.1.13.2.3 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984 1.1.13.2.3 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955 1.1.14 飞机上的行为 985 1.1.14 飞机上的行为
956 986
957 1.1.14.1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 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987 1.1.14.1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 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958 988
959 1.1.14.2 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 989 1.1.14.2 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
960 990
961 1.1.14.2.1 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991 1.1.14.2.1 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962 992
963 a) 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993 a) 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964 994
965 b) 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995 b) 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966 996
967 c) 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997 c) 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968 998
969 1.1.14.2.2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999 1.1.14.2.2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970 1000
971 a) 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1001 a) 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972 1002
973 b)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003 b)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974 1004
975 c) 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1005 c) 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976 1006
977 d) 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1007 d) 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978 1008
979 e) 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1009 e) 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980 1010
981 f) 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1011 f) 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982 1012
983 g) 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1013 g) 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984 1014
985 h) 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1015 h) 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986 1016
987 i) 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1017 i) 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988 1018
989 1.1.14.2.3 处置办法 1019 1.1.14.2.3 处置办法
990 1020
991 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021 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92 1022
1023 1.1.14.2.4 
1024
1025 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1026
993 1.1.14.3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1027 1.1.14.3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994 1028
995 1.1.14.3.1 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029 1.1.14.3.1 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996 1030
997 1.1.14.3.2 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1031 1.1.14.3.2 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998 1032
999 1.1.14.3.3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033 1.1.14.3.3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000 1034
1001 1.1.14.3.4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 1035 1.1.14.3.4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
1002 1036
1003 1.1.14.3.4.1 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037 1.1.14.3.4.1 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004 1038
1005 a) 便携式录音机; 1039 a) 便携式录音机;
1006 1040
1007 b) 助听器; 1041 b) 助听器;
1008 1042
1009 c) 心脏起搏器; 1043 c) 心脏起搏器;
1010 1044
1011 d) 电动剃须刀; 1045 d) 电动剃须刀;
1012 1046
1013 e) 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1047 e) 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1014 1048
1015 1.1.14.3.4.2 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049 1.1.14.3.4.2 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016 1050
1017 a) 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1051 a) 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1018 1052
1019 b) 对讲机; 1053 b) 对讲机;
1020 1054
1021 c) 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1055 c) 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1022 1056
1023 1.1.14.3.4.3 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057 1.1.14.3.4.3 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024 1058
1025 a) 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1059 a) 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1026 1060
1027 b) 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1061 b) 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1028 1062
1029 1.1.14.3.5 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 1063 1.1.14.3.5 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
1030 1064
1031 a) 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1065 a) 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1032 1066
1033 b) 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1067 b) 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1034 1068
1035 c) 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1069 c) 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1036 1070
1037 1.1.14.3.6 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 1071 1.1.14.3.6 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
1038 1072
1039 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1073 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1040 1074
1041 1.1.14.4 航班禁烟 1075 1.1.14.4 航班禁烟
1042 1076
1043 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1077 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1044 1078
1045 1.1.14.5 酒精饮料限制 1079 1.1.14.5 酒精饮料限制
1046 1080
1047 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1081 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1048 1082
1049 1.1.14.6 安全带 1083 1.1.14.6 安全带
1050 1084
1051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1085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1052 1.1.15 行政手续 1086 1.1.15 行政手续
1053 1087
1054 1.1.15.1 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若因旅客未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乘机或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厦航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88 1.1.15.1 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若因旅客未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乘机或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厦航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55 1089
1056 1.1.15.2 旅客应出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厦航对未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1090 1.1.15.2 旅客应出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厦航对未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1057 1091
1058 1.1.15.3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旅客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092 1.1.15.3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旅客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059 1093
1060 1.1.15.4 旅客应接受政府、机场管理部门或厦航的任何安全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厦航将拒绝运输。 1094 1.1.15.4 旅客应接受政府、机场管理部门或厦航的任何安全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厦航将拒绝运输。
1061 1.1.16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1095 1.1.16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1062 1096
1063 1.1.16.1 损失责任 1097 1.1.16.1 损失责任
1064 1098
1065 1.1.16.1.1 厦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99 1.1.16.1.1 厦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6 1100
1067 1.1.16.1.2 厦航为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101 1.1.16.1.2 厦航为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068 1102
1069 1.1.16.1.3 厦航的责任,不超过经证明直接损失的数额。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厦航也不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 1103 1.1.16.1.3 厦航的责任,不超过经证明直接损失的数额。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厦航也不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
1070 1104
1071 1.1.16.2 旅客人身伤亡 1105 1.1.16.2 旅客人身伤亡
1072 1106
1073 1.1.16.2.1 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厦航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加重其本人人身伤亡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107 1.1.16.2.1 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厦航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加重其本人人身伤亡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074 1108
1075 1.1.16.2.2 厦航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1109 1.1.16.2.2 厦航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1076 1110
1077 1.1.16.3 行李损失 1111 1.1.16.3 行李损失
1078 1112
1079 1.1.16.3.1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承担责任。对于非托运行李,厦航对因其过错或者其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113 1.1.16.3.1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承担责任。对于非托运行李,厦航对因其过错或者其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080 1114
1081 1.1.16.3.2 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115 1.1.16.3.2 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082 1116
1083 1.1.16.3.3 完全由于旅客或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或其行李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厦航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1117 1.1.16.3.3 完全由于旅客或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或其行李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厦航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1084 1118
1085 1.1.16.3.4 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损失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厦航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1119 1.1.16.3.4 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损失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厦航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1086 1120
1087 1.1.16.3.5 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灭失,厦航对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1121 1.1.16.3.5 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灭失,厦航对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1088 1122
1089 1.1.16.3.6 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厦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实际重量;如果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1123 1.1.16.3.6 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厦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实际重量;如果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1090 1124
1091 1.1.16.3.7 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厦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125 1.1.16.3.7 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厦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092 1126
1093 1.1.16.3.8 办理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1127 1.1.16.3.8 办理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1094 1128
1095 1.1.16.3.9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1129 1.1.16.3.9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1096 1130
1097 1.1.16.3.10 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131 1.1.16.3.10 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098 1132
1099 1.1.16.3.11 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失的,应在发现损失后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旅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厦航提出索赔诉讼。 1133 1.1.16.3.11 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失的,应在发现损失后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旅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厦航提出索赔诉讼。
1100 1134
1101 1.1.16.4 延误 1135 1.1.16.4 延误
1102 1136
1103 1.1.16.4.1 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厦航承担责任。 1137 1.1.16.4.1 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厦航承担责任。
1104 1138
1105 1.1.16.4.2 对于由厦航无法控制或者避免的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所带来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安检、机场没有或未能提供正常服务、旅客自身行为、厦航为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和命令采取的行为及其他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因素。 1139 1.1.16.4.2 对于由厦航无法控制或者避免的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所带来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安检、机场没有或未能提供正常服务、旅客自身行为、厦航为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和命令采取的行为及其他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因素。
1106 1140
1107 1.1.16.4.3 厦航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1141 1.1.16.4.3 厦航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1108 1142
1109 1.1.16.4.4 由于后续航班具有对前面航班延误的继承性,前面航班的延误原因视同后段航班的延误原因。 1143 1.1.16.4.4 由于后续航班具有对前面航班延误的继承性,前面航班的延误原因视同后段航班的延误原因。
1110 1144
1111 1.1.16.5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1145 1.1.16.5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1112 1146
1113 1.1.16.6 厦航的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适用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厦航和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以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1147 1.1.16.6 厦航的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适用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厦航和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以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1114 1148
1115 1.1.16.7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1149 1.1.16.7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1116 1.1.17 客户关怀 1150 1.1.17 客户关怀
1117 1151
1118 1.1.17.1 厦航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邮箱:mf@xiamenair.com 1152 1.1.17.1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1119 1153
1120 1.1.17.2 厦航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或0592-5739009;投诉受理邮箱:complain-mf@xiamenair.com。 1154 1.1.17.2 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1121 1.1.18 生效与修改 1155 1.1.18 生效与修改
1122 1156
1123 1.1.18.1 本条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157 1.1.18.1 本条件自2025年10月26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124 1158
1125 1.1.18.2 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1159 1.1.18.2 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1126 1160
1127 1.1.18.3 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161 1.1.18.3 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128 \历史修订文档 1162 \历史修订文档
1163
1164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
1129 1165
1130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 1166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
1131 1167
1132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 1168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
1133 1169
1134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 1170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
1135 1171
1136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 1172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
1137 1173
1138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 1174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
1139 1175
1140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 1176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
1141 1.2.1 总则 1177 1.2.1 总则
1142 1178
1143 1.2.1.1 概述 1179 1.2.1.1 概述
1144 1180
1145 为明确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1181 为明确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1146 1182
1147 1.2.1.2 依据文件 1183 1.2.1.2 依据文件
1148 1184
1149 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CCAR-27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CCAR-300)《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1185 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1150 1186
1151 1.2.1.3 适用法律 1187 1.2.1.3 适用法律
1152 1188
1153 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189 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190
1191 1.2.1.4 补充规则
1192
1193 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1194
1195 1.2.1.5 语言版本
1196
1197 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1154 1.2.2 定义 1198 1.2.2 定义
1155 1199
1156 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200 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57 1201
1158 1.2.2.1 “国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1202 1.2.2.1 “国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1159 1203
1160 1.2.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1204 1.2.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1161 1205
1162 1.2.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团队旅客规定等。 1206 1.2.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1163 1207
1164 1.2.2.4 “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208 1.2.2.4 “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165 1209
1166 1.2.2.5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1210 1.2.2.5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1167 1211
1168 1.2.2.6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212 1.2.2.6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169 1213
1170 1.2.2.7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1214 1.2.2.7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1171 1215
1172 1.2.2.8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1216 1.2.2.8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1173 1217
1174 1.2.2.9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1218 1.2.2.9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1175 1219
1176 1.2.2.10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1220 1.2.2.10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1177 1221
1178 1.2.2.11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1222 1.2.2.11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1179 1223
1180 1.2.2.12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1224 1.2.2.12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1181 1225
1182 1.2.2.13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1226 1.2.2.13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1183 1227
1184 1.2.2.14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1228 1.2.2.14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1185 1229
1186 1.2.2.15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1230 1.2.2.15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1187 1231
1188 1.2.2.16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1232 1.2.2.16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1189 1233
1190 1.2.2.17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1234 1.2.2.17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1191 1235
1192 1.2.2.18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1236 1.2.2.18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1193 1237
1194 1.2.2.19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1238 1.2.2.19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1195 1239
1196 1.2.2.20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1240 1.2.2.20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1197 1241
1198 1.2.2.21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 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1242 1.2.2.21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1199 1243
1200 1.2.2.22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1244 1.2.2.22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 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1201 1245
1202 1.2.2.23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1246 1.2.2.23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1203 1247
1204 1.2.2.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1248 1.2.2.24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1205 1249
1206 1.2.2.25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1250 1.2.2.25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1207 1251
1208 1.2.2.26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1252 1.2.2.26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1209 1253
1210 1.2.2.27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1254 1.2.2.27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1211 1255
1212 1.2.2.28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1256 1.2.2.28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1213 1257
1214 1.2.2.2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1258 1.2.2.29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1215 1259
1216 1.2.2.30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260 1.2.2.30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1217 1261
1218 1.2.2.31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1262 1.2.2.31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219 1263
1220 1.2.2.32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1264 1.2.2.32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1221 1265
1222 1.2.2.33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1266 1.2.2.33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1223 1267
1224 1.2.2.34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1268 1.2.2.34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1225 1269
1226 1.2.2.35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1270 1.2.2.35 “客票变更”指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1227 1271
1228 1.2.2.36 “签转”指对销售承运人的变更。 1272 1.2.2.36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1229 1273
1230 1.2.2.37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1274 1.2.2.37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1231 1275
1232 1.2.2.38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1276 1.2.2.38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1233 1277
1234 1.2.2.39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1278 1.2.2.39 “退票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费用
1235 1279
1236 1.2.2.40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280 1.2.2.40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1237 1281
1238 1.2.2.41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1282 1.2.2.41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1239 1283
1240 1.2.2.42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1284 1.2.2.42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241 1285
1242 1.2.2.43 “出港延误”指除特别约定外,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286 1.2.2.43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1243 1287
1244 1.2.2.44 “到港延误”指除特别约定外,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288 1.2.2.44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1245 1289
1246 1.2.2.45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1290 1.2.2.45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1247 1291
1248 1.2.2.46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1292 1.2.2.46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1249 1293
1250 1.2.2.47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294 1.2.2.47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251 1295
1252 1.2.2.48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296 1.2.2.48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1253 1297
1254 1.2.2.49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1298 1.2.2.49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1255 1299
1256 1.2.2.50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1300 1.2.2.50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1257 1301
1258 1.2.2.51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 1302 1.2.2.51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
1259 1303
1260 1.2.2.52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1304 1.2.2.52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1261 1305
1262 1.2.2.53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306 1.2.2.53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263 1307
1264 1.2.2.54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1308 1.2.2.54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265 1309
1266 1.2.2.55 “行李牌识别联”指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1310 1.2.2.55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1311
1312 1.2.2.56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1267 1313
1268 1.2.2.56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1314 1.2.2.57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1269 1315
1270 1.2.2.57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1316 1.2.2.58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1271 1317
1272 1.2.2.58 “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1318 1.2.2.59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319
1320 1.2.2.60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1321
1322 1.2.2.61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1323
1324 1.2.2.62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1325
1326 1.2.2.63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1327
1328 1.2.2.63 “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1273 1.2.3 适用范围 1329 1.2.3 适用范围
1274 1330
1275 1.2.3.1 一般规定 1331 1.2.3.1 一般规定
1276 1332
1277 1.2.3.1.1 除1.2.3.2、1.2.3.3条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 1333 1.2.3.1.1 除1.2.3.2、1.2.3.3条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
1278 1334
1279 1.2.3.1.2 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1335 1.2.3.1.2 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1280 1336
1281 1.2.3.1.3 除政府法规及有关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依照本条件执行。 1337 1.2.3.1.3 除政府法规及有关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依照本条件执行。
1282 1338
1283 1.2.3.1.4 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1339 1.2.3.1.4 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1284 1340
1285 1.2.3.2 包机运输 1341 1.2.3.2 包机运输
1286 1342
1287 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1343 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1288 1344
1289 1.2.3.3 代码共享 1345 1.2.3.3 代码共享
1290 1346
1291 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347 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292 1348
1293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1349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1294 1350
1295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1351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1296 1352
1297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1353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1298 1354
1299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1355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1300 1356
1301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1357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1302 1358
1303 f)航班禁烟。 1359 f)航班禁烟。
1304 1.2.4 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 1360 1.2.4 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
1305 1361
1306 1.2.4.1 一般规定 1362 1.2.4.1 一般规定
1307 1363
1308 1.2.4.1.1 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364 1.2.4.1.1 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309 1365
1310 1.2.4.1.2 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366 1.2.4.1.2 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311 1367
1312 1.2.4.1.3 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368 1.2.4.1.3 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3 1369
1314 1.2.4.2 航班不正常服务 1370 1.2.4.2 航班不正常服务
1315 1371
1316 1.2.4.2.1 客票服务 1372 1.2.4.2.1 客票服务
1317 1373
1318 1.2.4.2.1.1 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提前、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出港延误、取消、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2.9.2条或1.2.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374 1.2.4.2.1.1 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2.9.2条或1.2.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319 1375
1320 1.2.4.2.1.2 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变更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手续费、退票手续费均不退还。 1376 1.2.4.2.1.2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1321 1377
1322 1.2.4.2.2 信息服务 1378 1.2.4.2.2 信息服务
1323 1379
1324 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1380 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1325 1381
1326 1.2.4.2.3 餐食及住宿服务 1382 1.2.4.2.3 餐食及住宿服务
1327 1383
1328 1.2.4.2.3.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384 1.2.4.2.3.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329 1385
1330 1.2.4.2.3.2 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386 1.2.4.2.3.2 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331 1387
1332 1.2.4.2.3.3 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1388 1.2.4.2.3.3 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1333 1389
1334 1.2.4.2.3.4 1.2.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1390 1.2.4.2.3.4 1.2.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1335 1391
1336 1.2.4.2.4 航班不正常证明 1392 1.2.4.2.4 航班不正常证明
1337 1393
1338   厦航将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延误或者取消证明。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1394 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1339 1395
1340 1.2.4.2.5 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 1396 1.2.4.2.5 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
1341 1397
1342 1.2.4.2.5.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1398 1.2.4.2.5.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1343 1399
1344 a)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400 a) 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345 1401
1346 b)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402 b) 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347 1403
1348 c)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1404 c) 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1349 1405
1350 1.2.4.2.5.2 1.2.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1406 1.2.4.2.5.2 1.2.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1351 1407
1352 1.2.4.2.6 厦航将根据1.2.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本条件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1408 1.2.4.2.6 厦航将根据1.2.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本条件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1353 1.2.5 客票 1409 1.2.5 客票
1354 1410
1355 1.2.5.1 一般规定 1411 1.2.5.1 一般规定
1356 1412
1357 1.2.5.1.1 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1413 1.2.5.1.1 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1358 1414
1359 1.2.5.1.2 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1415 1.2.5.1.2 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1360 1416
1361 1.2.5.1.3 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417 1.2.5.1.3 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62 1418
1363 1.2.5.1.4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地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票,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1419 1.2.5.1.4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地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票,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1364 1420
1365 1.2.5.1.5 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421 1.2.5.1.5 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66 1422
1367 1.2.5.1.6 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423 1.2.5.1.6 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68 1424
1369 1.2.5.1.7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1425 1.2.5.1.7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1370 1426
1371 1.2.5.1.8 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1427 1.2.5.1.8 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1372 1428
1373 1.2.5.1.9 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1429 1.2.5.1.9 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1374 1430
1375 1.2.5.2 客票有效期 1431 1.2.5.2 客票有效期
1376 1432
1377 1.2.5.2.1 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33 1.2.5.2.1 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378 1434
1379 1.2.5.2.2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1435 1.2.5.2.2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1380 1436
1381 1.2.5.2.3 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1437 1.2.5.2.3 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1382 1438
1383 1.2.5.2.4 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当一本客票中含有有效期比普通票价较短的优惠票价,如果这种优惠票价的规则未规定其有效期适用于整个航程,则这种较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使用该优惠票价的航段。 1439 1.2.5.2.4 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当一本客票中含有有效期比普通票价较短的优惠票价,如果这种优惠票价的规则未规定其有效期适用于整个航程,则这种较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使用该优惠票价的航段。
1384 1440
1385 1.2.5.3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1441 1.2.5.3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1386 1442
1387 1.2.5.3.1 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443 1.2.5.3.1 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388 1444
1389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1445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1390 1446
1391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1447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1392 1448
1393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1449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1394 1450
1395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1451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1396 1452
1397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1453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1398 1454
1399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1455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1400 1456
1401 1.2.5.3.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457 1.2.5.3.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402 1458
1403 1.2.5.4 发票 1459 1.2.5.4 发票
1404 1460
1405 1.2.5.4.1 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每张电子客票仅提供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1461 1.2.5.4.1 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每张电子客票仅提供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1406 1462
1407 1.2.5.4.2 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纸质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26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463 1.2.5.4.2 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纸质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26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408 1464
1409 1.2.5.4.3 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旅客应妥善保管。 1465 1.2.5.4.3 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旅客应妥善保管。
1410 1466
1411 1.2.5.4.4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1467 1.2.5.4.4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1412 1468
1413 1.2.5.5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1469 1.2.5.5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1414 1470
1415 1.2.5.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 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1471 1.2.5.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 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1416 1472
1417 1.2.5.5.2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同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办理退票时,需根据原客票的退票规则,扣除实际旅行航段所构成的新航程的适用票价,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用(含退票费和误机费),余额退还旅客。未发生航段的税费一并退还。 1473 1.2.5.5.2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同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办理退票时,需根据原客票的退票规则,扣除实际旅行航段所构成的新航程的适用票价,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用(含退票费和误机费),余额退还旅客。未发生航段的税费一并退还。
1418 1474
1419 1.2.5.5.3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1475 1.2.5.5.3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1420 1476
1421 1.2.5.5.4 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 1477 1.2.5.5.4 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
1422 1478
1423 1.2.5.5.5 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1479 1.2.5.5.5 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1424 1480
1425 1.2.5.5.6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1481 1.2.5.5.6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1426 1482
1427 1.2.5.5.7 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1483 1.2.5.5.7 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1428 1484
1429 1.2.5.5.8 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1485 1.2.5.5.8 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1430 1486
1431 1.2.5.5.9 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1487 1.2.5.5.9 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1432 1488
1433 1.2.5.5.10 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1489 1.2.5.5.10 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1434 1490
1435 1.2.5.5.11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1491 1.2.5.5.11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1436 1.2.6 票价和税费 1492 1.2.6 票价和税费
1437 1493
1438 1.2.6.1 票价 1494 1.2.6.1 票价
1439 1495
1440 1.2.6.1.1 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1496 1.2.6.1.1 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1441 1497
1442 1.2.6.1.2 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1498 1.2.6.1.2 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1443 1499
1444 1.2.6.1.3 客票价只适用于与票价相关而公布的路线。票价适用于多条旅行路线的,旅客可在出票前指定路线;旅客未指定路线的,由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定路线。 1500 1.2.6.1.3 客票价只适用于与票价相关而公布的路线。票价适用于多条旅行路线的,旅客可在出票前指定路线;旅客未指定路线的,由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定路线。
1445 1501
1446 1.2.6.1.4 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1502 1.2.6.1.4 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1447 1503
1448 1.2.6.1.5 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客票。 1504 1.2.6.1.5 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客票。
1449 1505
1450 1.2.6.2 税、费(不论其性质) 1506 1.2.6.2 税、费(不论其性质)
1451 1507
1452 1.2.6.2.1 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1508 1.2.6.2.1 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1453 1509
1454 1.2.6.2.2 旅客购买机票时,厦航将告知旅客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如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旅客有义务补交;如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旅客,旅客有权申请退款,厦航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则进行退还。 1510 1.2.6.2.2 旅客购买机票时,厦航将告知旅客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如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旅客有义务补交;如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旅客,旅客有权申请退款,厦航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则进行退还。
1455 1511
1456 1.2.6.2.3 燃油附加费、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及权威机构相关规定或政策发布并收取。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1512 1.2.6.2.3 燃油附加费、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及权威机构相关规定或政策发布并收取。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1457 1513
1458 1.2.6.3 票款付款方式 1514 1.2.6.3 票款付款方式
1459 1515
1460 1.2.6.3.1 旅客应使用厦航可接受的货币和付款方式支付票款及费用。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1516 1.2.6.3.1 旅客应使用厦航可接受的货币和付款方式支付票款及费用。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1461 1517
1462 1.2.6.3.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1518 1.2.6.3.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1463 1519
1464 1.2.6.3.3 如果厦航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有效,或厦航告知乘客需要其他辅助付款信息,厦航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其他付款信息,并且/或者当机票由非旅客本人的付款人支付时,厦航可以在出票后的任何时间(包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旅行前或开始旅行之后)要求付款人到场。如果乘客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是否有效和/或提供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厦航保留要求其他付款方式的权利。如果旅客未能满足上述厦航要求,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1520 1.2.6.3.3 如果厦航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有效,或厦航告知乘客需要其他辅助付款信息,厦航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其他付款信息,并且/或者当机票由非旅客本人的付款人支付时,厦航可以在出票后的任何时间(包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旅行前或开始旅行之后)要求付款人到场。如果乘客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是否有效和/或提供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厦航保留要求其他付款方式的权利。如果旅客未能满足上述厦航要求,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1465 1.2.7 定座和购票 1521 1.2.7 定座和购票
1466 1522
1467 1.2.7.1 一般规定 1523 1.2.7.1 一般规定
1468 1524
1469 1.2.7.1.1 旅客可向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1525 1.2.7.1.1 旅客可向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1470 1526
1471 1.2.7.1.2 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后,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1527 1.2.7.1.2 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后,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1472 1528
1473 1.2.7.1.3 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1529 1.2.7.1.3 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1474 1530
1475 1.2.7.1.4 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1531 1.2.7.1.4 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1476 1532
1477 1.2.7.1.5 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1533 1.2.7.1.5 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1478 1534
1479 1.2.7.1.6 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1535 1.2.7.1.6 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1480 1536
1481 1.2.7.1.7 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1537 1.2.7.1.7 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1482 1538
1483 1.2.7.1.8 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1539 1.2.7.1.8 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1484 1540
1485 1.2.7.2 购票时限 1541 1.2.7.2 购票时限
1486 1542
1487 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1543 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1488 1544
1489 1.2.7.3 个人资料 1545 1.2.7.3 个人资料
1490 1546
1491 1.2.7.3.1 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1547 1.2.7.3.1 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1492 1548
1493 1.2.7.3.2 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1549 1.2.7.3.2 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1494 1550
1495 1.2.7.3.3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1551 1.2.7.3.3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1496 1552
1497 1.2.7.3.4 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1553 1.2.7.3.4 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1498 1554
1499 1.2.7.3.5 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1555 1.2.7.3.5 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1500 1556
1501 1.2.7.4 信息告知 1557 1.2.7.4 信息告知
1502 1558
1503 1.2.7.4.1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1559 1.2.7.4.1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1504 1560
1505 1.2.7.4.2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1561 1.2.7.4.2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1506 1562
1507 1.2.7.4.3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自行查阅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及目的地国(地区)的出入境相关规定。厦航雇员、销售代理人或厦航的代表就旅客出入境相关规定的解释仅作为参考,厦航对此不承担责任。 1563 1.2.7.4.3 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自行查阅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及目的地国(地区)的出入境相关规定。厦航雇员、销售代理人或厦航的代表就旅客出入境相关规定的解释仅作为参考,厦航对此不承担责任。
1508 1564
1509 1.2.7.5 机上座位安排 1565 1.2.7.5 机上座位安排
1510 1566
1511 1.2.7.5.1 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者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1567 1.2.7.5.1 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者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1512 1568
1513 1.2.7.5.2 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1569 1.2.7.5.2 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1514 1.2.8限制运输(服务)和拒绝运输 1570 1.2.8限制运输(服务)和拒绝运输
1515 1571
1516 1.2.8.1 限制运输(服务) 1572 1.2.8.1 限制运输(服务)
1517 1573
1518 1.2.8.1.1 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遣返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1574 1.2.8.1.1 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遣返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1519 1575
1520 1.2.8.1.2 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1576 1.2.8.1.2 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1521 1577
1522 1.2.8.1.3 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1578 1.2.8.1.3 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1523 1579
1524 1.2.8.1.4 婴儿及除1.2.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1580 1.2.8.1.4 婴儿及除1.2.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1525 1581
1526 1.2.8.1.5 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1582 1.2.8.1.5 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1527 1583
1528 1.2.8.1.6 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1584 1.2.8.1.6 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1529 1585
1530 1.2.8.1.7 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1586 1.2.8.1.7 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1531 1587
1532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1588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1533 1589
1534 b)怀孕28周(含)以上的中国大陆籍孕妇赴香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1590 b)怀孕28周(含)以上的中国大陆籍孕妇赴香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1535 1591
1536 c)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2.8.2.16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1592 c)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2.8.2.16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1537 1593
1538 1.2.8.1.8 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1594 1.2.8.1.8 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1539 1595
1540 1.2.8.2 拒绝运输 1596 1.2.8.2 拒绝运输
1541 1597
1542 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1598 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1543 1599
1544 1.2.8.2.1 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1600 1.2.8.2.1 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1545 1601
1546 1.2.8.2.2 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1602 1.2.8.2.2 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1547 1603
1548 1.2.8.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1604 1.2.8.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1549 1605
1550 1.2.8.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1606 1.2.8.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1551 1607
1552 1.2.8.2.5 旅客可能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旅客不按厦航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1608 1.2.8.2.5 旅客可能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旅客不按厦航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1553 1609
1554 1.2.8.2.6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1610 1.2.8.2.6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1555 1611
1556 1.2.8.2.7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1612 1.2.8.2.7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1557 1613
1558 1.2.8.2.8 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1614 1.2.8.2.8 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1559 1615
1560 1.2.8.2.9 属于因为天气或其它厦航不能控制的原因,必须采取的行动。 1616 1.2.8.2.9 属于因为天气或其它厦航不能控制的原因,必须采取的行动。
1561 1617
1562 1.2.8.2.10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公司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1618 1.2.8.2.10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公司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1563 1619
1564 1.2.8.2.11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票上“旅客姓名”栏内指定的人。 1620 1.2.8.2.11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票上“旅客姓名”栏内指定的人。
1565 1621
1566 1.2.8.2.12 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1622 1.2.8.2.12 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1567 1623
1568 1.2.8.2.13 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1624 1.2.8.2.13 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1569 1625
1570 1.2.8.2.14 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1626 1.2.8.2.14 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1571 1627
1572 1.2.8.2.15 醉酒状态旅客。 1628 1.2.8.2.15 醉酒状态旅客。
1573 1629
1574 1.2.8.2.16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对其本人或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1630 1.2.8.2.16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对其本人或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1575 1631
1576 a)心血管疾病 1632 a)心血管疾病
1577 1633
1578 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1634 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1579 1635
1580 2)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1636 2)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1581 1637
1582 3)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638 3)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583 1639
1584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1640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1585 1641
1586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1642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1587 1643
1588 b)脑部疾病 1644 b)脑部疾病
1589 1645
1590 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 1646 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
1591 1647
1592 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1648 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1593 1649
1594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1650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1595 1651
1596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1652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1597 1653
1598 c)呼吸系统疾病 1654 c)呼吸系统疾病
1599 1655
1600 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1656 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1601 1657
1602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1658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1603 1659
1604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1660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1605 1661
1606 d)消化系统疾病 1662 d)消化系统疾病
1607 1663
1608 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1664 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1609 1665
1610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1666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1611 1667
1612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1668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1613 1669
1614 f)眼科疾病 1670 f)眼科疾病
1615 1671
1616 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1672 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1617 1673
1618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1674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1619 1675
1620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1676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1621 1677
1622 g)骨科疾病 1678 g)骨科疾病
1623 1679
1624 1)未治理的骨折; 1680 1)未治理的骨折;
1625 1681
1626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1682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1627 1683
1628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1684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1629 1685
1630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1686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1631 1687
1632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688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633 1689
1634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1690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1635 1691
1636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1692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1637 1693
1638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1694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1639 1695
1640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1696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1641 1697
1642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1698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1643 1699
1644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1700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1645 1701
1646 i)其他 1702 i)其他
1647 1703
1648 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1704 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1649 1705
1650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1706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1651 1707
1652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1708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1653 1709
1654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1710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1655 1711
1656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1712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1657 1713
1658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1714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1659 1715
1660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1716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1661 1717
1662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1718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1663 1719
1664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1720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1665 1721
1666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1722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1667 1723
1668 1.2.8.2.17 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1724 1.2.8.2.17 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1669 1725
1670 1.2.8.2.18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1726 1.2.8.3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1671 1727
1672 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2.8.2.1至1.2.8.2.8及1.2.8.2.11、1.2.8.2.14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728 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2.8.2.1至1.2.8.2.8及1.2.8.2.11、1.2.8.2.14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673 1729
1674 a)属本条件第1.2.8.2.8、1.2.8.2.9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30 a) 属本条件第1.2.8.2.8、1.2.8.2.9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31
1732 b) 属本条件第1.2.8.2.10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33
1675 1733
1676 b)属本条件第1.2.8.2.10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34 c) 属本条件第1.2.8.2.5、1.2.8.2.11、1.2.8.2.12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677 1735
1678 c)属本条件第1.2.8.2.5、1.2.8.2.11、1.2.8.2.12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736 d) 属本条件第1.2.8.2.16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679 1737
1680 d)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38 e) 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681 1739
1682 1.2.8.2.19 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40 1.2.8.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83 1.2.9 客票变更 1741 1.2.9 客票变更
1684 1742
1685 1.2.9.1 自愿变更 1743 1.2.9.1 自愿变更
1686 1744
1687 1.2.9.1.1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客票自愿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相应票价类别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745 1.2.9.1.1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客票自愿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相应票价类别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688 1746
1689 1.2.9.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1747 1.2.9.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1690 1748
1691 1.2.9.1.3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49 1.2.9.1.3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692 1750
1693 1.2.9.1.4 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为准。 1751 1.2.9.1.4 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为准。
1694 1752
1695 1.2.9.1.5 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1753 1.2.9.1.5 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1696 1754
1697 1.2.9.1.6 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1755 1.2.9.1.6 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1698 1756
1699 1.2.9.2 非自愿变更 1757 1.2.9.2 非自愿变更
1700 1758
1701 1.2.9.2.1 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出港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1759 1.2.9.2.1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1702 1760
1703 1.2.9.2.2 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1761 1.2.9.2.2 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2.9.1条规定办理。
1762
1763 1.2.9.2.3 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1704 1764
1705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1765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1706 1766
1707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1767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1708 1768
1709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1769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1710 1770
1711 1.2.9.2.3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1771 1.2.9.2.4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1712 1772
1713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1773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1714 1774
1715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1775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1716 1776
1717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1777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1718 1.2.10 退票 1778 1.2.10 退票
1719 1779
1720 1.2.10.1 一般规定 1780 1.2.10.1 一般规定
1721 1781
1722 1.2.10.1.1 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1782 1.2.10.1.1 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1723 1783
1724 1.2.10.1.2 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1784 1.2.10.1.2 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1725 1785
1726 1.2.10.1.3 已打印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旅客,退票时必须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单。 1786 1.2.10.1.3 已打印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旅客,退票时必须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单。
1727 1787
1728 1.2.10.1.4 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88 1.2.10.1.4 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729 1789
1730 1.2.10.1.5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1790 1.2.10.1.5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1731 1791
1732 1.2.10.1.6 如无特别说明,退票费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1792 1.2.10.1.6 如无特别说明,退票费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1733 1793
1734 1.2.10.1.7 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1794 1.2.10.1.7 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1735 1795
1736 1.2.10.1.8 按运价组合规则计价的客票退票时,退票相关规定,按使用条件最严格的规则执行。 1796 1.2.10.1.8 按运价组合规则计价的客票退票时,退票相关规定,按使用条件最严格的规则执行。
1737 1797
1738 1.2.10.2 退票受款人 1798 1.2.10.2 退票受款人
1739 1799
1740 1.2.10.2.1 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1800 1.2.10.2.1 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1741 1801
1742 1.2.10.2.2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802 1.2.10.2.2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743 1803
1744 1.2.10.2.3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1804 1.2.10.2.3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1745 1805
1746 1.2.10.2.4 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1806 1.2.10.2.4 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1747 1807
1748 1.2.10.2.5 厦航按1.2.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2.10.2.1、1.2.10.2.2、1.2.10.2.3、1.2.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1808 1.2.10.2.5 厦航按1.2.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2.10.2.1、1.2.10.2.2、1.2.10.2.3、1.2.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1749 1809
1750 1.2.10.3 退票期限 1810 1.2.10.3 退票期限
1751 1811
1752 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1812 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1753 1813
1754 1.2.10.4 退票地点及方式 1814 1.2.10.4 退票地点及方式
1755 1815
1756 1.2.10.4.1 旅客要求退票,必须符合原购票地点国家(或地区)和退票地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厦航可按原收取票款的货币退款,也可按厦航规定的其他货币退款。 1816 1.2.10.4.1 旅客要求退票,必须符合原购票地点国家(或地区)和退票地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厦航可按原收取票款的货币退款,也可按厦航规定的其他货币退款。
1757 1817
1758 1.2.10.4.2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1818 1.2.10.4.2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1759 1819
1760 1.2.10.4.3 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1820 1.2.10.4.3 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1761 1821
1762 1.2.10.4.4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1822 1.2.10.4.4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1763 1823
1764 1.2.10.5 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 1824 1.2.10.5 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
1765 1825
1766 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1826 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1767 1827
1768 1.2.10.6 非自愿退票 1828 1.2.10.6 非自愿退票
1769 1829
1770 1.2.10.6.1 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1830 1.2.10.6.1 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1771 1831
1772 1.2.10.6.2 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832 1.2.10.6.2 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2.10.7条规定办理。
1833
1834 1.2.10.6.3 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773 1835
1774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1836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1775 1837
1776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的优惠或承运人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1838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的优惠或承运人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1777 1839
1778 1.2.10.7 自愿退票 1840 1.2.10.7 自愿退票
1779 1841
1780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1842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1781 1843
1782 a)客票全部未使用,应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退还余额; 1844 a) 客票全部未使用,应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退还余额;
1783 1845
1784 b)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上相应的优惠或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余额,退还旅客; 1846 b) 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上相应的优惠或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如有余额,退还旅客;
1785 1847
1786 c)持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如该优惠票价对退款有特殊规定,退票应按该规定办理。 1848 c) 持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如该优惠票价对退款有特殊规定,退票应按该规定办理。
1787 1849
1788 1.2.10.8 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1850 1.2.10.8 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1789 1851
1790 a)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1852 a) 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1791 1853
1792 b)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按厦航规定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提出,并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起飞时间),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1854 b)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出票时间),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5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1793 1855
1794 c)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1856 c) 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1795 1857
1796 1.2.10.9 拒绝退票的权利 1858 1.2.10.9 拒绝退票的权利
1797 1859
1798 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1860 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1799 1861
1800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1862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1801 1863
1802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1864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1803 1865
1804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1866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1805 1867
1806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1868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1807 1869
1808 1.2.10.10 退回税、费 1870 1.2.10.10 退回税、费
1809 1871
1810 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税、费,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2.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1872 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税、费,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2.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1811 1.2.11 乘机 1873 1.2.11 乘机
1812 1874
1813 1.2.11.1 一般规定 1875 1.2.11.1 一般规定
1814 1876
1815 1.2.11.1.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1877 1.2.11.1.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1816 1878
1817 1.2.11.1.2 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 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1879 1.2.11.1.2 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 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1818 1880
1819 1.2.11.1.3 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1881 1.2.11.1.3 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1820 1882
1821 1.2.11.1.4 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乘机登记处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因旅客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乘机要求,或未能出示厦航认可接收的客票,或未做好旅行的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83 1.2.11.1.4 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乘机登记处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因旅客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乘机要求,或未能出示厦航认可接收的客票,或未做好旅行的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22 1884
1823 1.2.11.1.5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885 1.2.11.1.5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824 1886
1825 1.2.11.1.6 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1887 1.2.11.1.6 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1826 1888
1827 1.2.11.2 误机 1889 1.2.11.2 误机
1828 1890
1829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91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30 1892
1831 1.2.11.3漏乘 1893 1.2.11.3漏乘
1832 1894
1833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95 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34 1896
1835 1.2.11.4 错乘 1897 1.2.11.4 错乘
1836 1898
1837 1.2.11.4.1 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1899 1.2.11.4.1 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1838 1900
1839 1.2.11.4.2 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901 1.2.11.4.2 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840 1902
1841 1.2.11.5 联程航班衔接 1903 1.2.11.5 联程航班衔接
1842 1904
1843 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1905 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1844 1.2.12 行李运输 1906 1.2.12 行李运输
1845 1907
1846 1.2.12.1 一般规定 1908 1.2.12.1 一般规定
1847 1909
1848 1.2.12.1.1 行李范围 1910 1.2.12.1.1 行李范围
1849 1911
1850 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1.2.2.50条、1.2.2.51和1.2.2.52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1912 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1.2.2.56条、1.2.2.57和1.2.2.58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1851 1913
1852 1.2.12.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1914 1.2.12.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1853 1915
1854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1916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1855 1917
1856 a)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1918 a) 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1857 1919
1858 b)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1920 b) 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1921
1922 c)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1923
1859 1923
1860 c)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1924 d) 管制刀具
1861 1925
1862 d)管制刀具 1926 e) 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活体动物
1863 1927
1864 e)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活体动物 1928 f) 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1865 1929
1866 f)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1930 g) 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1867 1931
1868 g)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所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 1932 h) 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所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
1869 1933
1870 1.2.12.1.3 限制运输的物品 1934 1.2.12.1.3 限制运输的物品
1871 1935
1872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936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873 1937
1874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1938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1875 1939
1876 b)精密仪器、电器; 1940 a) 精密仪器、电器;
1877 1941
1878 c)占座行李; 1942 b) 占座行李;
1879 1943
1880 d)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1944 c)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1881 1945
1882 e)乐器; 1946 d) 乐器;
1883 1947
1884 f)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1948 e)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1949
1950 f)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1951
1885 1951
1886 g)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1952 g) 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
1887 1953
1888 h)儿童限制装置; 1954 h) 儿童限制装置;
1889 1955
1890 i)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1956 i)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1891 1957
1892 j)鲜活易腐物品; 1958 j) 鲜活易腐物品;
1893 1959
1894 k)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1960 k)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1895 1961
1896 l)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1962 l)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1897 1963
1898 m)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964 m) 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899 1965
1900 1.2.12.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966 1.2.12.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901 1967
1902 1.2.12.2.1 托运行李 1968 1.2.12.2.1 托运行李
1903 1969
1904 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970 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905 1971
1906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1972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1907 1973
1908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1974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1909 1975
1910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1976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1911 1977
1912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1978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1913 1979
1914 5) 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1980 5) 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1915 1981
1916 b)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982 b)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917 1983
1918 c)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984 c)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919 1985
1920 d)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如果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运送,将优先安排在载量许可的后续航班上运出,并按旅客要求为其免费送达; 1986 d)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如果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运送,将优先安排在载量许可的后续航班上运出,并按旅客要求为其免费送达;
1921 1987
1922 e)厦航国际和地区航线中,不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所有单件托运行李最大尺寸(长、宽、高之和)均不得超过203厘米。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征得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1988 e)厦航国际和地区航线中,不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所有单件托运行李最大尺寸(长、宽、高之和)均不得超过203厘米。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征得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1923 1989
1924 1.2.12.2.2 非托运行李 1990 1.2.12.2.2 非托运行李
1925 1991
1926 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992 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927 1993
1928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994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929 1995
1930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11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1996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11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1931 1997
1932 1.2.12.3 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 1998 1.2.12.3 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
1933 1999
1934 1.2.12.3.1 免费行李额 2000 1.2.12.3.1 免费行李额
1935 2001
1936 a)厦航在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免费行李额包括免费托运行李额与非托运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请按厦航即时更新和公布的方案为准,详情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须知; 2002 a)厦航在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免费行李额包括免费托运行李额与非托运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请按厦航即时更新和公布的方案为准,详情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须知;
1937 2003
1938 b)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要根据计件制规定,按各航段票价级别的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2004 b)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要根据计件制规定,按各航段票价级别的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1939 2005
1940 c)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无论计重或计件,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2006 c)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无论计重或计件,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1941 2007
1942 d)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2008 d)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1943 2009
1944 e)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2010 e)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1945 2011
1946 f)按照儿童适用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旅客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 2012 f)按照儿童适用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旅客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
1947 2013
1948 g)加挂厦航代码、实际承运人为外航的国际和地区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逾重行李运价按照厦航规定执行。 2014 g)加挂厦航代码、实际承运人为外航的国际和地区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逾重行李运价按照厦航规定执行。
1949 2015
1950 1.2.12.3.2 超额行李费 2016 1.2.12.3.2 超额行李费
1951 2017
1952 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2018 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1953 2019
1954 b)超额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2020 b)超额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1955 2021
1956 1.2.12.4 特殊行李 2022 1.2.12.4 特殊行李
1957 2023
1958 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2024 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1959 2025
1960 1.2.12.5 小动物 2026 1.2.12.5 小动物
1961 2027
1962 a)厦航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 2028 a)厦航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
1963 2029
1964 b)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2030 b)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1965 2031
1966 c)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 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2032 c)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 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1967 2033
1968 d)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厦航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 2034 d)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厦航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
1969 2035
1970 e)旅客应对运输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厦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厦航不承担责任。 2036 e)旅客应对运输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厦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厦航不承担责任。
1971 2037
1972 1.2.12.6 行李声明价值 2038 1.2.12.6 行李声明价值
1973 2039
1974 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2040 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1975 2041
1976 1.2.12.7 行李的收运 2042 1.2.12.7 行李的收运
1977 2043
1978 1.2.12.7.1 拒绝运输 2044 1.2.12.7.1 拒绝运输
1979 2045
1980 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2046 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981 2047
1982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2048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1983 2049
1984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2.12.1.3条b)~l)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2050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2.12.1.3条b)~l)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985 2051
1986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2052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1987 2053
1988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2054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1989 2055
1990 1.2.12.7.2 检查 2056 1.2.12.7.2 检查
1991 2057
199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2058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993 2059
1994 1.2.12.7.3 收运 2060 1.2.12.7.3 收运
1995 2061
1996 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2062 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997 2063
1998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2064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999 2065
2000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2066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2001 2067
2002 1.2.12.7.4 运载 2068 1.2.12.7.4 运载
2003 2069
2004 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2070 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2005 2071
2006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2072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2007 2073
2008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2074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2009 2075
2010 1.2.12.7.5 行李退运 2076 1.2.12.7.5 行李退运
2011 2077
2012 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2078 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2013 2079
2014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2080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2015 2081
2016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2082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2017 2083
2018 1.2.12.8 行李交付 2084 1.2.12.8 行李交付
2019 2085
2020 1.2.12.8.1 交付行李 2086 1.2.12.8.1 交付行李
2021 2087
2022 a)行李运达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以后,旅客应立即领取; 2088 a)行李运达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以后,旅客应立即领取;
2023 2089
2024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2090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2025 2091
2026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2092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2027 2093
2028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2094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2029 2095
2030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2096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2031 2097
2032 1.2.12.8.2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2098 1.2.12.8.2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2033 2099
2034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100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035 2101
2036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400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旅客提供的损失证明高于临时生活费补偿标准,按所适用的行李责任限额标准赔偿; 2102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400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旅客提供的损失证明高于临时生活费补偿标准,按所适用的行李责任限额标准赔偿;
2037 2103
2038 c)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按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旅客对损失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但不超过所适用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 2104 c)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按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旅客对损失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但不超过所适用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
2039 2105
2040 d)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2106 d)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2041 2107
2042 e)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2108 e)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2043 1.2.13 附加服务 2109 1.2.13 附加服务
2044 2110
2045 1.2.13.1一般规定 2111 1.2.13.1一般规定
2046 2112
2047 1.2.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2113 1.2.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2048 2114
2049 1.2.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2115 1.2.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2050 2116
2051 1.2.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2117 1.2.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2052 2118
2053 1.2.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2119 1.2.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2054 2120
2055 1.2.13.2第三方服务 2121 1.2.13.2第三方服务
2056 2122
2057 1.2.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2123 1.2.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2058 2124
2059 1.2.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2125 1.2.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2060 2126
2061 1.2.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2127 1.2.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2062 1.2.14 飞机上的行为 2128 1.2.14 飞机上的行为
2063 2129
2064 1.2.14.1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 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2130 1.2.14.1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 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2065 2131
2066 1.2.14.2 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 2132 1.2.14.2 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
2067 2133
2068 1.2.14.2.1 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2134 1.2.14.2.1 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2069 2135
2070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2136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2071 2137
2072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2138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2073 2139
2074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2140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2075 2141
2076 1.2.14.2.2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2142 1.2.14.2.2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2077 2143
2078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2144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2079 2145
2080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2146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2081 2147
2082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2148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2083 2149
2084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2150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2085 2151
2086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2152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2087 2153
2088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2154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2089 2155
2090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2156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2091 2157
2092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2158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2093 2159
2094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2160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2095 2161
2096 1.2.14.2.3 处置办法 2162 1.2.14.2.3 处置办法
2097 2163
2098 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164 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099 2165
2166 1.2.14.2.4 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2167
2100 1.2.14.3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2168 1.2.14.3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2101 2169
2102 1.2.14.3.1 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2170 1.2.14.3.1 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2103 2171
2104 1.2.14.3.2 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2172 1.2.14.3.2 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2105 2173
2106 1.2.14.3.3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174 1.2.14.3.3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107 2175
2108 1.2.14.3.4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 2176 1.2.14.3.4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
2109 2177
2110 1.2.14.3.4.1 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2178 1.2.14.3.4.1 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2111 2179
2112 a)便携式录音机; 2180 a)便携式录音机;
2113 2181
2114 b)助听器; 2182 b)助听器;
2115 2183
2116 c)心脏起搏器; 2184 c)心脏起搏器;
2117 2185
2118 d)电动剃须刀; 2186 d)电动剃须刀;
2119 2187
2120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2188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2121 2189
2122 1.2.14.3.4.2 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2190 1.2.14.3.4.2 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2123 2191
2124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2192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2125 2193
2126 b)对讲机; 2194 b)对讲机;
2127 2195
2128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2196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2129 2197
2130 1.2.14.3.4.3 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2198 1.2.14.3.4.3 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2131 2199
2132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2200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2133 2201
2134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2202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2135 2203
2136 1.2.14.3.5 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 2204 1.2.14.3.5 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
2137 2205
2138 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2206 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2139 2207
2140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2208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2141 2209
2142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2210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2143 2211
2144 1.2.14.4 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 2212 1.2.14.4 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
2145 2213
2146 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2214 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2147 2215
2148 1.2.14.5 航班禁烟 2216 1.2.14.5 航班禁烟
2149 2217
2150 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2218 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2151 2219
2152 1.2.14.6 酒精饮料限制 2220 1.2.14.6 酒精饮料限制
2153 2221
2154 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2222 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2155 2223
2156 1.2.14.7 安全带 2224 1.2.14.7 安全带
2157 2225
2158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2226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2159 1.2.15 行政手续 2227 1.2.15 行政手续
2160 2228
2161 1.2.15.1 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起飞地、到达地、过境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以及厦航的规定。厦航对其代理人或雇员向旅客提供的与获取必要的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条件有关的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其他方式的帮助或信息不承担责任。厦航对旅客因未能获取上述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条件、规定或指示而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229 1.2.15.1 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起飞地、到达地、过境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以及厦航的规定。厦航对其代理人或雇员向旅客提供的与获取必要的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条件有关的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其他方式的帮助或信息不承担责任。厦航对旅客因未能获取上述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条件、规定或指示而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162 2230
2163 1.2.15.2 旅客应出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条件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必要文件,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副本,并在必要时允许厦航记录相关文件内的信息。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条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证件副本的旅客,厦航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2231 1.2.15.2 旅客应出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条件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必要文件,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副本,并在必要时允许厦航记录相关文件内的信息。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条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证件副本的旅客,厦航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2164 2232
2165 1.2.15.3 厦航遵照政府的命令将被拒绝过境或入境的旅客运回至出发地点或其它地点时,旅客必须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厦航可用旅客已支付的用于尚未使用航段的任何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抵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运送旅客至拒绝入境地点或遣返地点的费用、境外监管费用等,厦航将不予退还。 2233 1.2.15.3 厦航遵照政府的命令将被拒绝过境或入境的旅客运回至出发地点或其它地点时,旅客必须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厦航可用旅客已支付的用于尚未使用航段的任何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抵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运送旅客至拒绝入境地点或遣返地点的费用、境外监管费用等,厦航将不予退还。
2166 2234
2167 1.2.15.4 如旅客未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或未出具所要求的文件,导致厦航支付罚金或负担任何费用,旅客应按厦航的要求偿还厦航已付的全部罚金、抵押金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对上述费用的收取,厦航可以使用旅客已支付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予以抵付;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厦航已支出费用的部分,旅客应予以赔偿。 2235 1.2.15.4 如旅客未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或未出具所要求的文件,导致厦航支付罚金或负担任何费用,旅客应按厦航的要求偿还厦航已付的全部罚金、抵押金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对上述费用的收取,厦航可以使用旅客已支付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予以抵付;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厦航已支出费用的部分,旅客应予以赔偿。
2168 2236
2169 1.2.15.5 海关和其他政府官员检查旅客的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旅客未遵守该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2237 1.2.15.5 海关和其他政府官员检查旅客的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旅客未遵守该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2170 2238
2171 1.2.15.6 旅客必须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服从政府或机场管理和厦航的安全检查。 2239 1.2.15.6 旅客必须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服从政府或机场管理和厦航的安全检查。
2172 1.2.16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2240 1.2.16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2173 2241
2174 1.2.16.1 对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应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规则。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对由于运输造成的旅客和行李的任何损害,厦航按照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242 1.2.16.1 对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应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规则。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对由于运输造成的旅客和行李的任何损害,厦航按照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175 2243
2176 1.2.16.2 对不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 2244 1.2.16.2 对不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
2177 2245
2178 a)厦航仅对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旅客或其托运行李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过失造成或促成的,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应免除或减轻厦航的赔偿责任; 2246 a)厦航仅对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旅客或其托运行李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过失造成或促成的,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应免除或减轻厦航的赔偿责任;
2179 2247
2180 b)除非损害是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厦航对每位旅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限额应依照适用的法律及其规定的责任限额。 2248 b)除非损害是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厦航对每位旅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限额应依照适用的法律及其规定的责任限额。
2181 2249
2182 1.2.16.3 在与上述条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无论公约是否适用: 2250 1.2.16.3 在与上述条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无论公约是否适用:
2183 2251
2184 a)厦航仅对发生在厦航承运航班上的损害承担责任。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运输(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出具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时,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尽管如此,旅客享有对其托运行李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诉讼的权利。对于非厦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如发生航班变更,延误,取消,超售,行李破损或丢失,人身损害情况,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厦航可协助联系实际承运人; 2252 a)厦航仅对发生在厦航承运航班上的损害承担责任。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运输(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出具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时,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尽管如此,旅客享有对其托运行李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诉讼的权利。对于非厦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如发生航班变更,延误,取消,超售,行李破损或丢失,人身损害情况,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厦航可协助联系实际承运人;
2185 2253
2186 b)厦航为遵守任何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或旅客未遵守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2254 b)厦航为遵守任何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或旅客未遵守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2187 2255
2188 c)如果行李票上没有记录行李的重量,托运行李的总重量应被认为没有超过相应舱位等级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 2256 c)如果行李票上没有记录行李的重量,托运行李的总重量应被认为没有超过相应舱位等级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
2189 2257
2190 d)厦航的责任,应不超过经证明损害数额。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258 d)厦航的责任,应不超过经证明损害数额。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191 2259
2192 e)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2260 e)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2193 2261
2194 f)对于旅客托运行李内装的易碎或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务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样品的损害,厦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 2262 f)对于旅客托运行李内装的易碎或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务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样品的损害,厦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
2195 2263
2196 g)旅客在运输时由于其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厦航不承担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死亡、残疾的责任; 2264 g)旅客在运输时由于其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厦航不承担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死亡、残疾的责任;
2197 2265
2198 h)对厦航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适用于并有利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从厦航收回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2266 h)对厦航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适用于并有利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从厦航收回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2199 2267
2200 i)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对厦航的财产造成损害,该旅客应当赔偿厦航的所有损害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2268 i)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对厦航的财产造成损害,该旅客应当赔偿厦航的所有损害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2201 2269
2202 j)以上明确规定的各项,不排除公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 2270 j)以上明确规定的各项,不排除公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
2203 2271
2204 1.2.16.4 在交付托运行李时,行李票的持有人收受托运行李而未提出异议,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合同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除非旅客出具相反的证据。 2272 1.2.16.4 在交付托运行李时,行李票的持有人收受托运行李而未提出异议,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合同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除非旅客出具相反的证据。
2205 2273
2206 1.2.16.5 托运行李发生损害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害时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托运行李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2274 1.2.16.5 托运行李发生损害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害时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托运行李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2207 2275
2208 1.2.16.6 厦航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厦航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276 1.2.16.6 厦航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厦航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209 2277
2210 1.2.16.7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2278 1.2.16.7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2211 1.2.17 客户关怀 2279 1.2.17 客户关怀
2212 2280
2213 1.2.17.1 厦航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邮箱:mf@xiamenair.com 2281 1.2.17.1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2214 2282
2215 1.2.17.2 厦航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或0592-5739009;投诉受理邮箱:complain-mf@xiamenair.com。 2283 1.2.17.2 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2216 1.2.18 生效与修改 2284 1.2.18 生效与修改
2217 2285
2218 1.2.18.1 本条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2286 1.2.18.1 本条件自2025年10月26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2219 2287
2220 1.2.18.2 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2288 1.2.18.2 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2221 2289
2222 1.2.18.3 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2290 1.2.18.3 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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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历史文档 《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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