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版本对比

查看政策在不同版本之间的内容变化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
平台:观察者网

📄 上一个版本

2026年09月11日

📄 当前版本

2026年11月03日

🤖 AI智能分析

分析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版本比较分析报告 ## 1. 总体评估 本次从 **2026年9月11日** 版本到 **2026年11月3日** 版本的更新,属于 **“实质性条款变更”** 。虽然文件整体结构、章节框架和绝大多数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但存在两项值得关注的实质性变化:其一,**第五章“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中六类信息的定义从概括性表述扩展为详细的列举式说明**,大幅细化了各类涉企虚假不实信息的认定标准;其二,**文件落款日期从“2025年5月26日”更新为“2026年10月26日”** ,表明该规范进行了正式的版本刷新。此外,文件更新日期本身(从9月11日到11月3日)与落款日期的变动共同印证了这是一次有意识的制度修订,而非单纯的格式调整。 ## 2. 详细变更点分析 ### 变更一: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分类的详细化扩展 - **变更类型**:**修改**(实质性扩展) - **变更内容**: - **旧版本**第五章仅以简短概括的方式列出六类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例如“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等,每类仅有一句概括性描述,未展开具体情形。 - **新版本**在保持六类分类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第(1)类“仿冒性信息”、第(2)类“误导性信息”、第(4)类“侮辱性信息”、第(5)类“泄密性信息”和第(6)类“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均增加了详细的列举式说明。具体而言: - 第(1)类新增了“假冒仿冒新闻单位制作发布的涉企监督信息”“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的信息”“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中擅自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等具体情形; - 第(2)类新增了“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过往言论”“呈现与事实不符的搜索关键词联想、搜索落地页结果”“已经权威辟谣、澄清的不实信息”“与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不符信息”等具体情形; - 第(4)类新增了“侮辱谩骂企业、企业家”“恶搞丑化企业标识、产品和企业家肖像”“将企业、企业家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使用污名化词汇诋毁企业、企业家或特定品牌用户”等具体情形; - 第(5)类新增了“泄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户籍档案、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及联系信息”以及“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等具体情形; - 第(6)类新增了“涉企拉踩引战信息”“集纳翻炒的企业旧闻旧事、负面信息”“已被本平台处置过的涉企侵权信息”“机器人账号、网络水军账号发布的涉企评论信息”“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信息”等具体情形。 - 第(3)类“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未作扩展,保持原样。 - **潜在影响**:这一修改显著提升了涉企举报条款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对于举报人而言,能够更清晰地判断哪些具体行为属于可举报范围,降低了举报门槛中的“认定模糊性”;对于平台处理人员而言,细化的标准有助于统一研判尺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新增的“假冒仿冒新闻单位”“搜索关键词联想”“机器人账号/网络水军”等情形,反映出平台对当前涉企侵权新形态(如利用搜索算法、自动化账号实施侵权)的针对性回应,增强了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细化列举也可能带来“列举未尽”的解释争议——尽管第(6)类设有兜底条款,但部分新增描述(如“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在具体适用时仍需进一步界定。 ### 变更二:文件落款日期的更新 - **变更类型**:**修改** - **变更内容**: - **旧版本**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 **新版本**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 **潜在影响**:落款日期的更新表明该规范经过了正式的修订审批程序,新版本自2026年10月26日起生效。结合文件更新日期(旧版更新于2026年9月11日,新版更新于2026年11月3日),可以推断新版规范的实际发布或生效时间在2026年10月26日前后。这一变更对用户而言意味着:自新落款日期起,涉企举报的认定标准应以新版细化后的条款为准,此前依据概括性条款提出的举报可能需要按照新标准重新评估。同时,落款日期的更新也提示用户注意版本时效性,避免援引已失效的旧版条款。 ### 变更三:文件更新日期的变化(元数据层面) - **变更类型**:**修改**(元数据) - **变更内容**: - 旧版本标注“更新于2026年09月11日”。 - 新版本标注“更新于2026年11月03日”。 - **潜在影响**:该变化属于文件版本管理层面的元数据更新,本身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化,但与落款日期的更新共同构成了版本演进的完整证据链。对用户而言,这一变化提示应关注文件的最新版本状态,确保依据现行有效版本进行举报或处理。 ### 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部分 经逐条比对,以下章节和条款在前后两个版本中**完全一致**,未发生任何文字或实质变动: - **第一章“总则”** :制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及网站制度均未变化。 - **第二章“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 :负责部门、受理平台范围(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均未变化。 - **第三章“用户发布信息举报”** :全部九类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友善行为、垃圾信息、恶意行为、传播封建迷信、文章标题党、有偿删帖与“黑公关”、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不鼓励行为)的条款文字完全一致。 - **第四章“新闻内容信息举报”** :违规行为界定(违反法律法规、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完全一致。 - **第六章“举报方法”** :举报按键操作方式、举报渠道(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及服务时间、举报邮箱地址均未变化。 - **第七章“举报处理”** :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24小时处理时限、处罚阶梯: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7天/15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注销)、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当班新闻主编研判、补充/修改/删除/撤稿处理)均未变化。 - **第八章“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 :反馈机制未变化。 - **第九章“附则”** :定期上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恶意举报黑名单管理、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后台日志长期保存、举报人个人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等条款均未变化。 - **落款单位**: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变化。 ## 3. 结论 本次更新的核心变化在于 **第五章“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中五类信息的定义从概括性表述扩展为详细的列举式说明**,大幅提升了涉企举报条款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反映出平台对涉企侵权新形态(如假冒新闻单位、搜索算法误导、机器人账号/网络水军等)的治理力度加强。对用户的总体影响是:涉企举报的认定标准更加透明、具体,举报人能够更精准地判断和主张权利,但同时也对举报材料的针对性和具体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文件落款日期和更新日期的变化则属于版本管理层面的正式刷新,不改变规范的整体框架和绝大多数条款内容。 --- *分析由 DeepSeek 提供*
删除的内容
新增的内容
修改的内容
上一个版本 (2026年09月11日 ) 当前版本 (2026年11月03日)
1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本网站《观察者网用户协议》、《观察者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1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本网站《观察者网用户协议》、《观察者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2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观察者网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2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观察者网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3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观察者网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 3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观察者网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
4 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 4 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
5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一、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一、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7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7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8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9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9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10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0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1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2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3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3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4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4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5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5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6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16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17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17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18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18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19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19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20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20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21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21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22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22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23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23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24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4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5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5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6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26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27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27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28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28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29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29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30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30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31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31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32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32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33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33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34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4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5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5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6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6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7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37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38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38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39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39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40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40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41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41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42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42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43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43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44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44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45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45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46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46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47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47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48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48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49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49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50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50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51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51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52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52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53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53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54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9)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如偷拍、跟踪拍摄等内容; 54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9)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如偷拍、跟踪拍摄等内容;
55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55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56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56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57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57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58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58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59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59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60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 60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
61 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61 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62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62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63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63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64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64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65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65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66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66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67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67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68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68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69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69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70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70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71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71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72 (5)宣扬传播“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72 (5)宣扬传播“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73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73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74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74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75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75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76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 76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
77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77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78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 78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
79 你是小粉红吧; 79 你是小粉红吧;
80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80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81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81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82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82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83 四、新闻内容信息举报违规行为界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83 四、新闻内容信息举报违规行为界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84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84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85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85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86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86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87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87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88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8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9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9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0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0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1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1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2 2、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1)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92 2、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1)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93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93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94 (3)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 94 (3)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
95 (4)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95 (4)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96 五、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10/c_1693319212099907.htm〕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96 五、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10/c_1693319212099907.htm〕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97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97 包括假冒仿冒新闻单位制作发布的涉企监督信息,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的信息,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中,擅自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
98 ;
99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100 包括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过往言论,呈现与事实不符的搜索关键词联想、搜索落地页结果,已经权威辟谣、澄清的不实信息,与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不符信息;
98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101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99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102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100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103 包括侮辱谩骂企业、企业家,恶搞丑化企业标识、产品和企业家肖像,将企业、企业家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使用污名化词汇诋毁企业、企业家或特定品牌用户;
101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观察者网涉企举报专区〔链接: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3_08_31_706971.shtml〕六、举报方法1、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私信下方「举报」按键(APP端长按被举报内容,有弹窗提示)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104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105 包括泄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户籍档案、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及联系信息,以及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
106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107 包括涉企拉踩引战信息,集纳翻炒的企业旧闻旧事、负面信息,已被本平台处置过的涉企侵权信息,机器人账号、网络水军账号发布的涉企评论信息,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信息。
108 观察者网涉企举报专区〔链接: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3_08_31_706971.shtml〕六、举报方法1、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私信下方「举报」按键(APP端长按被举报内容,有弹窗提示)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102 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109 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103 2、新闻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 110 2、新闻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
104 3、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111 3、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105 4、观察者网举报电话:02162376571(工作日:6:30-24:00,休息日:7:00-24:00); 112 4、观察者网举报电话:02162376571(工作日:6:30-24:00,休息日:7:00-24:00);
106 5、举报联系邮箱:fengwenshequ@guancha.cn。 113 5、举报联系邮箱:fengwenshequ@guancha.cn。
107 七、举报处理1、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短期禁言、永久封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114 七、举报处理1、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短期禁言、永久封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108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115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109 (2)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116 (2)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110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117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111 (3)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118 (3)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112 (5)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119 (5)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113 2、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由当班的新闻主编(正副)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 120 2、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由当班的新闻主编(正副)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
114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121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115 八、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由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122 八、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由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116 九、附则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 九、附则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17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 124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
118 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 125 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
119 网站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126 网站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120 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5月26日 127 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6日